一、无效合同的认定、无效合同包括、无效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
1、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的非强制性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均不能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判定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做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但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文件为依据判断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对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违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4、无效合同的认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违约金、无效合同效力
1、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
三、无效合同案例、无效合同的撤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1、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权利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形。
这时,做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并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赔偿,那么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导致的纠纷呢?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它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