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的概念
1、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什么是地役权
甲、乙两公司相邻,甲公司原有南门,甲为了解决本公司运输货物的方便,想开一个北门,但必须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
于是,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车辆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公司的土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同时涉及需役地和供役地
是通过在供役地上设立负担来满足需役地之便利的权利。
2、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地役权人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承租人。
3、内容的意定性
地役权素有“类型法定,内容意定”之名。
4、客体亦具广泛性
地役权的客体即供役地包括他人的土地、房屋、空间。
5、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与需役地不可分离。
6、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地役权不仅及于需役地的全部,而且及于供役地的全部,即使需役地和供役地发生分割,原则上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
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地役权
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相邻权
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3、相邻权是法定的,地役权是约定的。
4、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与扩张。
5、地役权的约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相邻权则是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
6、地役权有偿无偿均可;相邻权均为无偿。
7、相邻权是无期限的,地役权是有限的。
8、相邻权一定要求不动产之间相邻,地役权可以不相邻。
9、相邻权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而设计的,地役权是为满足社会个体的需要而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