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1、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债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无须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债权人依法定方式行使债权的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的,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任务保证期间转交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开始计算为期2年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
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作用
1、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其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分别计算的。
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作用
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持续2年没有行使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保证人获得自己的抗辩权,无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状况如何,保证人均可行使自己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作用
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持续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或3年、4年)没有行使权利,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即使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保证人也可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四、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
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
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
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