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1、一般侵权行为
协议优先;
共同经常居所地;
侵权行为地。
2、船舶碰撞侵权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据在地法律;
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其他地方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据在地法律。
3、民用航空器侵权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侵犯人格权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5、知识产权侵权
协议优先,但只能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
无协议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6、产品责任侵权
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损害发生地法律。
7、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
协议优先;
共同经常居所地;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