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1、TRIMs协议仅指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投资措施是指各国外资法中的规定。
2、TRIMs协议要求成员国各国外资立法中不得含有以下条款
当地成分要求:是外资企业必须购买东道主一定的产品作为投入。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和当地产比率要求。
以下均属于当地成分要求:要求外资企业必须优先购买东道主产品;要求外资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依照国产化率降低生产汽车的进口配件的税额。
贸易平衡要求:要求外资企业出口大于进口。
限制进口:限制外资企业使用外汇的数量。
限制出口:要求外资企业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数量。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服务贸易总协定是框架性协议
是否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都要求适用于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3、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清单采取否定式,具体承诺则采取了肯定式清单方法,成员只对具体承诺的事项和范围承担义务。
4、服务贸易的四种功能分类
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网络等跨境提供咨询服务。
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来自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行、求学等。
商业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务,如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等。
自然人流动:一国的自然人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