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债务纠纷、公司债务纠纷?

1.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5.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6.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7.债务纠纷起诉书

    二、个人债务纠纷、民事债务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4.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5.民间债务纠纷诉讼指导

    三、债务纠纷案例

冯某诉郑某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四、债务纠纷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五、债务纠纷调解

1.民间借贷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币为标的的货币借贷;一种是以实物为标的的实物借贷。

2.因货币借贷和实物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统称为借贷纠纷。

3.借贷纠纷主要是因借贷的利息和偿还等问题引起的。

4.根据借贷的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务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调解因利息产生的债务纠纷,一般应提倡互助互济的精神,不计利息,无偿借贷。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生产经营借贷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计算利息的有偿借贷,也是合法的。只要利息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利息作为对债权人提供贷币帮助的报酬,不应一律看作剥削,但是,有偿借贷必须事先约定,其利率应合理合法,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银行贷款最高利率的一倍。国家禁止复利(利滚利)、预先扣除利息和高利贷。

2)调解因借贷偿还日期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如双方约定偿还日期的,债务人应如若偿还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索还,但应根据情况,给债务人留有适当的准备时间。如果债务人确有实际困难,应该偿还时不能偿还,债权人应采取公期索还,延长还期等宽限办法。如果债务人有条件偿还而故意拖延,债权人有权采取债务到期之日起合法加收利息等方式补偿损失。

3)调解因借贷偿还实物问题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应向当事人讲明,借贷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在偿还时不得要求债务人以原来的财物归还。但是,实物借贷应以同等质量、数量的实物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实物偿还,货币借贷应以同类的货币偿还。债务人不得私自变更、顶替,债权人亦不得做李项要求。

4)调解因债务人中途死亡而产生的纠纷,不能因债务人的死亡而视为债务消失,死者的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替死者继续偿还。但是,继承人替死者清偿债务的数额,应以实际继承遗产的价值数额为限。超出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可以不予偿还。

5)在调解借贷债务纠纷中还应注意,借贷的标的,必须是国家允许私人流通的货币或实物,不能以国家禁止的金、银等进行借贷;借贷的中间人、介绍人,不得居间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