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二、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

2、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之时无据可依。

3、买卖合同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交易标的;
交易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4、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实,合同当事人一定要有签约的权限。
交易标的要具体。
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
质量要有标准。
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
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
另外合同中还应约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条款。

    三、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四、销售合同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阴阳合同风险

1、销售合同风险防范

2、采购合同风险防范

3、阴阳合同风险

    五、合同风险规避、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控制、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没有合同标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2、合同标的可分为物、权利、智力成果、行为等。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标的物,在约定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标的合法

标的物本身合法

只有法律允许流转的东西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才能为法律所保护。

标的处分人处分合法

这就要求标的物的处分人要合法持有并有相应的处分权,如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要求转让人保证其所转让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排他性。

2)标的明确、详致

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
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
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等。
如是不动产,要写明其座落位置,写明四至、套式、单元号等等。
写明标的数量的确定的方法。
写明标的质量认定的方法。
写明标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其他注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