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债务的内容
1、代为履行
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履行非金钱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
2、赔偿责任
不能代为履行,或按照约定不能代为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债务的从属性
举例说明: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价值50万的汽车一辆。乙向甲交付了汽车,甲1年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为担保甲对乙负担的50万债务,丙提供担保。
保证债务从属性的含义,就上述例子而言从属性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
若乙对甲的价款债权不存在,则丙对乙的保证债权也不存在。
2、效力上的从属性
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间的保证合同因此无效。
3、内容与范围上的从属性
乙对丙的保证债务小于或者等于甲对乙的价款债务。
4、消灭上的从属性
若甲对乙的价款任务全部消灭,丙对乙的保证债务随同消灭。
5、移转上的从属性
若乙将对甲的50万债权让与给丁,丁同时取得对乙对丙的保证债权。
例外:在下列2种情形下,保证债权不随同债权移转:
丙、乙约定丙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丙、乙约定,禁止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