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劳动争议律师网、深圳劳动争议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案由

1.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2.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

3.辞职的劳动争议案件

4.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

5.扣押档案的劳动争议案件

6.调岗降薪的劳动争议案件;

7.不签订劳动合同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深圳劳动争议律师费、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

1.劳动争议律师费

2.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

    三、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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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

3.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方式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准备下列手续:提交劳动争议申诉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案件的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案件的撤诉

申诉人在裁决前申请撤诉,被诉人未提出反诉,且申诉人申请撤诉不违法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于七日内作出准予撤诉的决定。

4.案件的审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3)申诉人须向仲裁庭提交的手续:劳动争议申诉书、授权委托书、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诉人须向仲裁庭提交的手续:劳动争议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劳动争议的举证

1.证据的类型

1)书证。

文件类证据,书证可为复印件,但必须与旁证资料形成证据链方可有效举证;但复印件如不能与原件核对无误则不予采信。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网络资料、照片等。

5)举证要求:“快、齐、全”

6)举证责任

2.一般仲裁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3.劳动仲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4.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就存在工伤事实、工伤认定、工作鉴定及工伤发生日期、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及附加设备证明并举证;

2)用人单位就己发生工伤费用赔付举证,如由公司垫支费用的发票。

5.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就存在“无固定期限”关系的条件举证;

2)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及拖欠工资由用人单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