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资纠纷调解、深圳劳资纠纷处理、深圳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务纠纷律师
1、深圳市率先成立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将司法、工会、行业协会、公安等10余个部门纳入调解中心成员单位,作为区政府调处劳资纠纷的专门性调解机构。
2、深圳以调解中心为平台,建立“两横一纵”联动大调解机制,内部横向整合劳动部门各科室调解力量。
3、调解工作纵向贯穿于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联调联动合力快速调解劳资纠纷。
4、完善制度,规范有序。在全市率先出台针对劳资纠纷调解的区级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5、编制《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手册》,对调解制度、纪律、程序、流程、文书表格作了统一规定,提高调解效率。
6、加强服务,强化调解。丰富细化调解服务方式,实施电话调解、现场调解、函件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提供多渠道的调解途径。
7、拓宽调解服务外延,把劳资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人才引进、招调工等劳动业务进行捆绑式服务,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劳动业务过程中,实行全程调解
二、深圳劳资纠纷表现形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资纠纷。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大量的劳资纠纷。
三、劳资纠纷案例分析、劳资纠纷主要特点、劳资纠纷法律咨询、深圳劳务纠纷咨询
1、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
2、我镇目前尚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3、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
4、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5、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
6、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
7、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5、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