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纠纷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产品质量纠纷定义、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法
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
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侵权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
2、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
协商
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调解
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诉讼
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1、产品质量纠纷: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
确实有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的说法。
例如:本来双方约定的是交A级品,但是最后交货交的是B级品,但A\B级品都是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所以不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但卖方仍应当根据合同赔偿损失,但这个就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而是因为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是消费者买衣服,买羊毛的结果是化纤的,这样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但如果买的是A级羊毛的,最后变成B级羊毛的,消费者只能根据合同违约要求赔偿。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147520.html
2、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我公司进了一批不锈钢管子,开了入库单,但是因质量问题打算退货,对方厂家要求先存放在我司等他进来好的管子与我司调换。
我公司同意了,但是后来迟迟不来换货并称没有资金进货恳求我司先付一部分货款,我司又急于用这批管子就预付了对方5万元货款。
过了好长时间我司又催促多次还是迟迟不来换货,现在我司要求退货,对方不肯还把我司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付余款。
这个问题我司有胜诉的希望吗?如果说我公司败诉那么这些货物可不可以抵余款呢?
有三个具体问题决定你们是否胜诉:
1、不锈钢管子有质量问题的说法,有没有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实体依据)
2、你们向对方提出质量问题的交涉有没有证据证明?(程序依据)
3、你们动用了这批有质量问题的管材没有?(行为依据)
另外你们完全可以反诉对方,争取主动。
你要收集好产品有质量问题,他们们同意换货的证据,在诉讼的答辩期限内提出反诉。
最好请介入,你公司很有可能上了对方的当,你们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持相应证据。
从你的陈述来分析,对方已承认退货但将货物暂有你保存,事实上你们之间形成了另一个关系即保管关系,后来你又预付款购买货物又现成了一个买卖关系。
所以,如果你没有第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通知对方的证据,那么这个案件中你公司很被动,建议收集证据办理。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5800091.html
四、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五、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