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案例
1、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2、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二、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管辖
4、《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消费者在使用购买的商品时可能因该商品名不副实的原因导致使用人身体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赔偿。
5、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谋求赔偿。
6、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