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子,挺有意思,写出来与大家共享。

2008年底,我接受委托,代理李女士起诉苟生离婚一案。由于其丈夫挖空心思想多占李女士的婚前财产,案子几经庭审,一审判决书长达28页。

一审判决后,苟生换了个代理律师,上诉到深圳市中院。

二审还是我代理李女士,法庭上,我对苟生的上诉理由一一驳斥,苟生气急败坏,出了法庭,向我寻衅。我开了一下午的庭,而且都在应付他的无理取闹,可谓憋了一肚子的气,借此机会,狠狠地问候了他一顿。

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婚是离了,李女士也不想再去折腾。在苟生的哭闹要求下,把分给他的财产也交割清楚了。可是,财产到手,苟生再次换了一个律师,起诉到南山法院,要求分割五十几万元财产。

这次,我建议李女士反诉。既然苟生要告,那就都告。

一审判决下来了,苟生的起诉全被驳回,还得还给李女士十万元。算算苟生的诉讼费和保全费,花了13574元,律师费多少就不得而知了。看来,苟生要真正的哭一回了。

李女士说,我让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