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导致企业破产原因、造成企业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因资产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中小企业破产原因、合伙企业破产原因
1、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尚未出现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但已经出现经营危机。
该标准仅能启动重整程序。
2、破产申请异议不成立
以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申请人未预先缴纳诉讼费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不支持。
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未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提出申请异议的,不支持(可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