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1、国家主权豁免指

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内国法院管辖

具体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2、国家豁免的放弃包括

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两种。

国家出庭并不表明国家必然放弃了豁免权,只有当国家出庭并且进行了与有关的行为才表明其默示放弃了其豁免权。

3、管执分离原则

指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

4、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

国家豁免理论有绝对豁免理论和相对豁免理论之分。

目前,绝对豁免理论仍占有主流地位,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绝对豁免理论与相对豁免理论的差异在于管辖豁免方面,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执行豁免。

二、国际法律责任

1、传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行为可归因于国家;

违背国际义务。

2、现代国际法律责任在主体和客体上都有了新发展

主体上:已经扩大到了个人

客体上:某些领域,国家还应对其合法行为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外空领域:国家对外承担全部责任;核污染领域:国家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