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合同法撤销权
1、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法第75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不利一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依法请求法院或约定的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被撤销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除争议解决的条款外,其他内容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1、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法条
http://wenku.baidu.com/view/d27f35e8f8c75fbfc77db26f.html
2、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例
http://www.flssw.com/lawyer/796/article/11303/
3、关于合同法保全中撤销权
http://wenku.baidu.com/view/c18abaef172ded630b1cb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