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召集与主持程序
第一顺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定+章定。
法定1: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定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会议分类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召集
第一顺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过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表决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
本人出席或者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赔偿责任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