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股份发行要求

1、公司法不允许发行无额面股。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4、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1、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例外情形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