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1、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得适用商事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法律另有规定而不受仲裁法规制。
二、商事仲裁的原则和基本制度
1、商事仲裁的原则
自愿+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独立仲裁。
2、仲裁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3、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和未设立区的市不可设立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