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1、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得适用商事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法律另有规定而不受仲裁法规制。

二、商事仲裁的原则和基本制度

1、商事仲裁的原则

自愿+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独立仲裁。

2、仲裁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3、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和未设立区的市不可设立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