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

1、适用对象:实体问题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尾部。

事实部分包括: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据以定案的证据。

2、适用阶段:审判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

6、法律效力: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

二、裁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终止审理、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撤回自诉、核准死刑、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

2、适用阶段:审判、执行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6、法律效力:部分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三、决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

回避、是否立案、有关强制措施、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撤销案件、延长羁押期限、起诉或者不起诉、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抗诉、提起再审程序。

2、适用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

3、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4、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项决定

5、法律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抗诉,部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回避、司法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