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
1、适用对象:实体问题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尾部。
事实部分包括: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据以定案的证据。
2、适用阶段:审判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
6、法律效力: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
二、裁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终止审理、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撤回自诉、核准死刑、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
2、适用阶段:审判、执行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6、法律效力:部分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三、决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
回避、是否立案、有关强制措施、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撤销案件、延长羁押期限、起诉或者不起诉、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抗诉、提起再审程序。
2、适用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
3、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4、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项决定
5、法律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抗诉,部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回避、司法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