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我本科学理工的经历,但凡办起与技术有关的案件,总能游刃有余。七八年前,某公司因取消布匹供应合同成了被告,从网上找到我代理,成功之后,近几年又因布款收不回,委托我打了两场官司,遂成“涉布”三案。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以案说证据,总得先收集证据再谈运用证据吧?非也,大家都知道学以致用之理,应该也能明白“为用而收”之道。你想要用什么样的证据,再去收集这些你要用的证据,胜利是否来得轻松一些?
涉布第一案,被告因发现原告采购布匹的目的,是为原告某客户生产某款成衣,该客户将与自己的关联公司抢夺香港同款成衣市场,遂以无法生产出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布匹为由,发邮件告知不能供货,要求提供退回定金的收款账号。原告可能不知道被告取消供货的真实原因,一再降格以求,被告仍然推脱说实现不了。原告眼看交期临近,收货无望,捉摸着先收回定金再说,遂直接回邮件告知收款账号。被告退完款后,以为从此无事,把这事也给忘了。
某日,被告财务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一笔款项,当日下午,江门某区法院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一看起诉状,原来是被买不着布的这家客户给告了,以取消供货为由索赔16万元,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17万元存款,遂委托我来应诉。
查阅收到的诉讼材料,原告证据有合同、定金支付凭据、“布办”确认凭据,索赔交涉往来邮件,向其客户支付16万元“赔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从违约索赔诉讼证据准备的角度,原告律师似乎做得很完美。作为被告,胜算在哪儿?
委托人说,我们发过邮件给原告,原告回了账号给我们,我们退了定金,不该再赔了,当然也没说不用赔。邮件呢?是用OUTLOOK收下来的,网上没有,公司电脑里有。电子邮件,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效力能得到法院认可。否则一旦对方不予承认,很难被法官采信。让公司员工抱着电脑主机跑了几家公证处,公证处回复说已经下载到电脑中的邮件无法确认与原始邮件相符,不能公证。哪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了证据的“运用”了。大家看过前面的内容,可能想到的还是如何运用自己的证据。而我在这里要讲的是运用对手的证据。原告证据电子邮件,也没有经过公证,内容对被告不利,我们也可以不予承认,如果我们不承认,原告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但是,不承认原告的邮件证据(经比对系真实邮件,只不过是一系列连续往来的后半部分,发账号的邮件是前半部分,原告没有提供),虽然足以给原告律师带来麻烦,但不足以打败原告,这是一个无用的否认。如果承认呢?
根据庭审程序,原告举证在先,一旦我认可原告提交的连续邮件后半部分的真实性,被告势必很难否认我提交的邮件前半部分的真实性。即使当庭否认,法官也不会相信原告的质证意见。所以,我要利用原告的证据,要让原告认为举证顺利,没有公证也得到了认可,顺势认可我的邮件证据。
其时,严苛的证据规则正在生效中,过期证据不被采纳的案例比比皆是。我的邮件证据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原告开庭前肯定收到了我方提交的邮件证据。但是,证据规则只规定了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没有要求说明举证目的,我当然不会象某些科班律师一样事先提交。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很难发现我的举证意图。
果然,质证过程很顺利,被告最关键的邮件证据虽未公证,原告律师毫无怀疑地认可了。接下来的辨论,才让他发现,原来这份证据才是要命的。审案的法官年龄不小,一口广东话,发现我听不太懂,艰难地用我也听不太懂的普通话审完了案件。判决说,被告要解除合同,原告未附任何条件,直接回复收款账号,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赢了!
涉布第二案,上述被告向深圳一家制衣公司供布,该公司制衣完成后,出货给客户,客户作撕裂检查时,衣服上的团花部位很容易撕裂,据说全批成衣损失几大十万,故拒绝付布款。
有上案在,此案当然又委托给了我。发函催收,不给,那就起诉、查封,对方不怕,请了一个年轻美女律师应诉。这律师说话那个慢呀,一个庭从9:00开庭到12:30,她在慢慢地讲,女法官在慢慢在听,我在强忍着饿(没吃早饭,从此开庭再也不敢不吃早饭了)。
被告不想付款,是确有损失。布有没有问题,原告说没有,被告说有。法官听谁的?当然是听证据的!
原告为了证明布匹合格,提交了两次检测合格报告,被告说是收货后退货再检的,才发生两次检测报告,那我就问,退货的证据在哪?没有。
法庭发问阶段,我又运用上了理工知识。我问被告女律师,你们的衣服做好后还有什么工序,律师不知道,扭头问旁听的公司老板,说还要水洗。我再问,水里要加什么化学药剂吗?女律师问过老板后说要加膨松剂、软化剂等。我再问,你们加的这些化学试剂比例合适吗?衣服易撕裂与这些化学试剂有关吧?女律师和老板答不出来了。女法官判,给钱还得付违约金!
涉布第三案,中山一家客户又不给布款了。这次虽说也提质量问题,但这客户想钻的空子,应该是一批十几万价值的布匹没有签收单,我提示客户多方收集录音,未果,要开票资料提前开发票给他。不要。
没有直接证据,那就查找间接证据。在同事叶律师的努力下,发现其他证据可以间接证明这笔交易的存在,再指望庭审时发问获取证据,且不能再等待委托人收集证据,起诉吧。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告不出庭,发问环节指望不上,出现了法官只能询问原告一方,需要原告充分举证的不理想情况。法官说,你们再找些证据来吧?
货是快递过去的,快递货物的签收单没有保存。而且快递员赶时间,很多情况下签字手续不严谨,不签字或者随便谁都可以签。所以既找不到快递单,快递单照片的证明力也不够。怎么办?
证人证言!这是我们代理案件尤其是代理被告时很不想面对的证据。证人作证无需再提供证据证明他说的话,证人宣誓很容易让法官认为这人不敢说谎,可以采信。那我们为何不用?没费多大周折,快递公司提供了证词,提供了运费收款凭证。这补强的两份证据,说起来还是间接证据。但法官终于完全相信这笔货款的存在了。判,给钱付息。
涉布三案,说明了认真审查证据,不要轻言放弃的重要性。低水平的对手可能送给你有利于你的证据,该用就用,不要客气。理直气壮的诉求和举证,能让法官在证据不一定绝对充分时,运用证据盖然性裁判规则进行裁判,靠间接证据也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