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题目,读者就会猜到,黄律师这一期要讲的,或许是婚姻。为什么听律师谈论“爱”,就应该联想到婚姻呢?也许有人会问,难道律师不可以写写“恋爱”的文章吗?

没错,中国没有关于恋爱的法律,律师自然没有关于恋爱法律的专门知识,而中国有婚姻法。我的人民大学老师孙若军讲课时说过一句话:中国的婚姻法,有人戏称是离婚法,只有离婚的时候用得到。(对不起孙老师,时过近九年,课堂上的原话记不清楚,如有谬误请见谅!)结婚的时候,谁不欢天喜地?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群,这个时候的新人们,应该没有什么人会想起律师。一旦婚姻走到尽头,协商不成,找律师就是顺理成章了。所以,我要谈的不仅是“婚姻”,更是婚姻的解除—离婚。

九七年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时,父亲听到报喜后,叮嘱我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记住了父亲的叮嘱,每遇离婚咨询,总是千方百计劝和,面对女方,我甚至不惜自毁清誉,告诉他类似于大男子主义等不良作风并不是她老公一人才有,能忍让就忍让吧。

不是自夸,被我劝和或者暂时劝和的想离婚的夫妻还真不少。虽然少赚了不少律师费,但看着他们夫妻重归于好,内心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虽然以劝和为主,但对于死亡的婚姻,帮助委托人解除婚姻的枷锁,我也是毫不手软的。也因此创造了一个个人纪录:我代理并计划起诉离婚的案件,都一次性离了!
某年快到春节了,来了一位张先生委托诉讼离婚。夫妻俩离过婚,后为了孩子复婚了。复婚后,两人虽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再没有夫妻生活,想再离婚,可妻子坚决不同意。这位丈夫描述他困在婚姻牢笼里,痛不欲生的感觉,成功地博取了我的同情心,我接下了委托,开始准备起诉材料。

没两天,我接到了一位女士的电话。她自称是前述张先生的妻子,听说她老公委托我起诉离婚,想要见我一面。我答应并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她。

女士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说,黄律师,你帮我劝我老公不要离婚,我可以给你钱。我说,我不会收你的钱,我是你老公委托的律师。你既然来了,我会认真地听你讲,只要你让我相信了你们确实不应该离婚,我会劝你老公不要离婚的。相信我,我有这个能力说服他。

我接着说,你应该知道,无论是否曾经有过,但你老公现在对你已经没有了爱情;你老公因为与你在一起而痛苦,对你没有任何的关心,夫妻之间结婚久了所自然而生的亲情也没有。你们的婚姻已经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夫妻结婚性和谐也做不到了。这种什么都没有了的婚姻,你还守着它干什么呢?她说,因为我爱他,我非常非常地爱我的老公,我可以为他做一切的事情。我说,那你知不知道你老公为这个婚姻快疯了?她说我知道,我知道我老公的心理可能出了问题,我已经报名去北京一家著名学府学习心理学,我要学会了来矫正他。

到这个时候我发现,这位女士对于来之不易失而复得的婚姻执着的守护,类似于她老公急于摆脱婚姻的桎梏一样,也迹近于“疯”了。如果再按通常的对话方式谈下去,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我换了一个角度说,你不是说你很爱你老公吗?你的爱让你老公如此痛苦,甚至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这与你的爱不是相矛盾吗?她说我该怎么办?我说你要明白,放手也是爱!既然你认为自己爱你老公,那就放手,让他不再痛苦,回归正常。

她听完我的话,没有反驳,也没有再请求我劝和。

春节过完后,上班才一两天,我接到张先生的电话,说他们已经去领了离婚证,官司不用再打下去了。